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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白蟻防治管理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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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白蟻防治管理規定
【頒布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頒布日期】 19991015 【實施日期】 19991101
《城市房屋白蟻防治管理規定》已于1999年10月14日 【章名】 全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房屋的白蟻防治管理,控制白蟻危害,保證城 市房屋的住用安全,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白蟻危害地區城市房屋的白蟻防治管理。
本規定所稱的城市房屋白蟻防治管理,是指對新建、改建、擴建、裝
凡白蟻危害地區的新建、改建、擴建、裝飾裝修的房屋必須實施白蟻
白蟻危害地區的確定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直轄
第三條 城市房屋白蟻防治工作應當貫徹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
第四條 國家鼓勵開展城市房屋白蟻防治科學研究,推廣應用新藥物
第五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城市房屋白蟻防治的監督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房屋白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 第六條 設立白蟻防治單位,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自己的名稱和組織機構; (二)有固定的辦公地點及場所; (三)有30萬元以上的注冊資本; (四)有生物、藥物檢測和建筑工程等專業的專職技術人員。
第七條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本辦 第八條 從事白蟻防治的單位必須具有白蟻防治的資質。 從事白蟻防治的專業人員必須持有白蟻防治的《崗位證書》。
第九條 建設項目依法批準后,建設單位應當將白蟻預防費用列入工
第十條 建設項目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與白蟻防治單位簽訂白蟻預
白蟻預防包治期限不得低于15年,包治期限自工程交付使用之日起
第十一條 白蟻防治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白蟻防治質量保證體系,嚴格
第十二條 城市房屋白蟻防治應當使用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生產的藥
第十三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辦理《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和進
非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建設單位在辦理房屋產權證書時,必須向房地產
第十四條 原有房屋和超過白蟻預防包治期限的房屋發生蟻害的,房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以及房屋管理單位應當配合白蟻防治單位進行白
第十五條 白蟻防治工作人員檢查蟻情和進行滅治工作時,應當出示
第十六條 白蟻防治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八條的規定,承接白蟻防治業
第十七條 白蟻防治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十一條規定的,由房屋所在地
第十八條 白蟻防治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的規定,使用不合格藥
第十九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違反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未進
非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建設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由
第二十條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房屋管理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十四
第二十一條 白蟻防治單位違反本規定從事白蟻防治工作,給當事人
第二十二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城市房屋白蟻防治管理工作中玩忽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自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 關鍵詞:城市,房屋,白蟻,防治,管理規定,城市,房屋, 上一篇:建設部關于認真做好新建房屋白蟻預防工作的通知 上一篇:法律規定,開發商15年內包治白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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